紹興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諸暨分中心 2019年部門預算公開
一、紹興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諸暨分中心概況
(一)主要職能
1.貫徹執(zhí)行并組織實施國家和省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負責落實紹興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決定的事項,;
2.依據(jù)《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浙江省住房公積金條例》,,負責對全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存等行為實施監(jiān)督檢查,,依法對各種違法違規(guī)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3. .負責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擴面工作,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覆蓋面,更好發(fā)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作用,;
4. 負責編制,、執(zhí)行全市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編制,、執(zhí)行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5.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努力實現(xiàn)增值,,為政府提供廉租住房補充資金,,以幫助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
6.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的核算工作,,記載全市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放貸,、收貸等明細情況,,負責向紹興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報告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情況,,并向全社會公布,;
7.承辦市政府,、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從預算單位構成看,,紹興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諸暨分中心預算包括:紹興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諸暨分中心本級預算1個,,無下屬單位預算。
二,、紹興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諸暨分中心2019年部門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總體安排情況
紹興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諸暨分中心2019年收入預算479.14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0萬元,占0%,;政府性基金收入 0 萬元,,占0%;財政專戶管理資金0萬元,,占 0%,;專戶管理其他資金479.14萬元,占100%,;單位結余資金0萬元,,占0%;其他資金0萬元,,占0%,。
(二)支出預算總體安排情況
紹興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諸暨分中心2019年支出預算為479.14萬元。
1.按支出功能分類,,包括:一般公共服務391.57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yè)支出38.61萬元、醫(yī)療衛(wèi)生與計劃生育支出13.77萬元,、住房保障支出35.19萬元,。
2.按支出用途分類,包括:人員支出324.59萬元,,日常公用支出31.65萬元,,項目支出122.90萬元。
(三)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
1.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
2019年沒有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的收支,。
2. 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
2019年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3. 2019年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jīng)費預算情況
3.1. 因公出國(境)費用:根據(jù)市外辦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計劃和實際工作需要臨時追加安排,與上年情況一致,。
3.2. 公務接待費:2018年安排公務接待費預算0萬元,,比上年執(zhí)行數(shù)下降0%。與上年持平的主要原因是無公務接待費支出,。
3.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2018年安排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預算0萬元,,比上年執(zhí)行數(shù)下降0%。其中,,公務用車購置支出0萬元(含購置稅等附加費用),,主要用于經(jīng)批準購置的0輛公務用車;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0萬元,。與上年持平的主要原因是已車改,,無上述費用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jīng)費
2019年紹興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諸暨分中心本級1家參公事業(yè)單位的機關運行經(jīng)費財政撥款預算479.14萬元,。
2.政府采購情況
2019年紹興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諸暨分中心政府采購預算總額7.8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7.8萬元。
3.國有資產(chǎn)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紹興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諸暨分中心所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0輛.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0臺(套),。
2019年部門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輛、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0臺(套),。
4.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19年紹興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諸暨分中心項目支出均實行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0萬元。
三,、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本級財政部門當年撥付的財政預算資金,,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2.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教育收費,、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chǎn)出租收入,。
3.專戶管理其他資金:預算單位組織非稅收入中“不納庫”部分除“教育收費、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chǎn)出租收入”外的其他全部收入,。
4.單位結余資金:指單位支出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變化、計劃調(diào)整等因素導致項目中止,、撤銷或因超過指標管理年限形成的剩余資金,。
5.基本支出:指預算單位為保障其正常運轉(zhuǎn),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發(fā)生的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6.項目支出:指預算單位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yè)發(fā)展目標所發(fā)生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發(fā)展與改革事務(款)行政運行(項):指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yè)單位)的基本支出,。
8. 醫(yī)療衛(wèi)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醫(yī)療保障(款)行政單位醫(yī)療(項):指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行政單位的基本醫(yī)療保險繳費經(jīng)費,,未參加醫(y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yī)療經(jīng)費,按國家規(guī)定享受離退休人員,、紅軍老戰(zhàn)士待遇人員的醫(yī)療經(jīng)費,。
9.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指反映行政事業(yè)單位按人事部、財政部規(guī)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guī)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