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2588418/2023-152220 | 主題分類: | 綜合政務/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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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機構: | 陳宅鎮(zhèn) | 成文日期: | 2023-11-02 |
文號: | 陳政〔2023〕11號 | 文件登記號: | DZJD99S-2023-0002 |
有效性: | 有效 |
關于廢止《關于印發(fā)〈陳宅鎮(zhèn)招投標管理辦法 〉的通知》(陳政〔2022〕9號)的通知
發(fā)布時間:2023-11-03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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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陳宅鎮(zhèn)
各行政村(社區(qū)),、企事業(yè)單位、機關各職能辦(中心):
根據(jù)省發(fā)改委,、司法廳《關于開展招投標領域制度規(guī)則清理工作的通知》(浙發(fā)改公管函〔2023〕297號)和紹興市政務服務辦,、司法局《關于開展2023年紹興市工程招標投標領域制度規(guī)則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現(xiàn)廢止《關于印發(fā)<陳宅鎮(zhèn)招投標管理辦法>的通知》(陳政〔2022〕9號),。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2日起施行,。
諸暨市陳宅鎮(zhèn)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日